住建厅:招投标管理新通知!5月20日实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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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地起直聘讯05月08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内蒙古住建厅发布了新通知。

  住建厅:招投标管理新通知!5月20日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解读

  

  1、 鼓励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使用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缴纳。

  

  2、 严厉打击围串标行为,禁止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之间互相串通。

  

  3、 全面推行异地开评标,鼓励使用大数据手段辅助监督违法行为。



  (一)关于招标及标后管理

  

  明确了招标人职责,规范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等制度,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和返还,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设置、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事项的核实与答复,加强对中标人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二)关于投标

  

  明确了投标人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串通投标。此外还特别规定,投标人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三)关于评标及评标委员会

  

  明确了专家的评标行为及评标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打分不得畸高畸低,针对不同投标文件中的同类问题、同类情形要做同等处理。要求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说明。规定评标专家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规定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相关工程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带有倾向性、误导性或者暗示性意见建议的,要及时向招标人以及监督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

  

  (四)关于合同履行

  

  明确了中标人标后履约义务。中标人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中标工程,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变更数量不得超过50%,且变更前后相关人员的条件必须一致。建立了变更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中标人将招标人意见及变更前后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材料公开。

  

  (五)关于监督管理

  

  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了对招标人不履职、中标人不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落实规范评标专家记分评价管理,做好评标专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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