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厅: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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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地起直聘讯03月20日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山东住建厅: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月1日起施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修订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T 5026-2022,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贯彻执行

  

  发布施行《标准》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政策,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标准》要求在立项、规划、建设等全过程得到贯彻执行。

  

  二、明确《标准》施行要求

  

  《标准》分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与清洁能源利用五个章节,对现行标准相关设计内容、技术要求、主要指标等进行较大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自2023年5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全部执行《标准》;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执行现行标准。鼓励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变更。

  

  三、准确把握《标准》主要变化及关键指标

  

  相较现行标准,《标准》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在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增加了碳排放计算要求,并提升了围护结构主要部位的热工性能,优化了供暖能耗等重要指标的判定方法,提高了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水平,完善了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智能家居等设计要求。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及综合太阳得热系数等是《标准》的关键指标,应全部达到相关限值要求。为更好指导《标准》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套制定了《标准》关键环节技术指引(详见附件),明确了节能计算软件选用、建筑碳排放核算、外窗设计选型等具体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确保重要环节及关键指标符合《标准》要求。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研究实践,改进和完善墙体保温施工工艺与构造措施,加快发展高效适用、安全耐久的新型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透光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外遮阳与节能门窗一体化系统等部品,为落实《标准》提供有效的技术产品支撑。

  

  四、加强《标准》执行全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把关,监督指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节能设计专篇、碳排放专项报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便于相关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加大《标准》培训力度

  

  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标准》宣贯为重点,组织举办技术培训班。各地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训。要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将《标准》作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要支持指导《标准》主编单位及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省内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对象,组织举办自愿性、社会化的培训活动,为《标准》贯彻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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