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来源:平地起直聘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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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地起直聘讯2025年04月08日讯】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冶金化工、材料工程、矿业工程、冶金机电等领域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冶金化工领域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验技术及检测等专业。

材料工程领域包括材料(包含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材料表面工程、冶金耐材等专业。

矿业工程领域包括矿产勘察、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专业。

冶金机电领域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等专业。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7.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研究项目、工程项目、改造项目及技术攻关,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2.参加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等工作。

3.参加完成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编写等工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规划和总结能力;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1.从事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政府科技部门或企业的研究、技术攻关等项目(课题);

(2)参与完成企业主要生产厂(车间)的专业规划工作,或参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企业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技术经济指标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工作等。

(2)参与完成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等。

(3)在生产或施工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证明合理可行,或解决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生产故障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获得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优秀工程设计奖1项以上。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或承担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工作2项以上,并被采纳实施。

(5)参与编写或制(修)订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6)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获得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优秀工程设计奖1项以上。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2项以上,成绩显著并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5)解决生产、施工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得到有关方面认可;或参与技术攻关,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参与编写或制(修)订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7)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扎根专业一线,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前沿技术动态,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1.从事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企业大型项目;

(2)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企业规划。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企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大生产技术改造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3)作为技术骨干实现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推广等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妥善处理重大事故,或制订、实施抢修方案,或排除重大生产故障。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2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1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60万人民币至少1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项以上;或获得全国性社会科学技术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作为突出贡献者获得省社会科学技术奖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业规划方案、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2项以上,并被采纳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被列为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科技成果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2项以上。

(6)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地方、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7)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须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本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交流论文或主旨报告2篇以上。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2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1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60万人民币至少1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项以上;或获得全国性社会科学技术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作为突出贡献者获得省社会科学技术奖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出现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点技术攻关2项以上,为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

(7)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地方、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写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1项以上。

(8)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须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专家书面鉴定);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须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本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交流论文或主旨报告2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

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各类项目相关情况。

2.获得的本专业重要奖项相关情况。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授权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及其转化情况。

4.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实际生产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情况。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企业规划方案、改(扩)建方案、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采纳实施情况。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并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相关情况。

7.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主旨报告;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9.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问题撰写的高质量专项分析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研究报告。

10.其它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全面系统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多年深耕行业一线,实践能力突出。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主持完成重大项目并攻克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推动核心技术创新或重大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成绩显著;具备培养技术骨干或研究生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企业大型项目,并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

2.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完成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完成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明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3项(累计合同金额超3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50万人民币至少1项),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研项目1项,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横向项目2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超2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50万人民币至少1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项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专利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全国性社会科技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或获得省社会科技奖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重大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取得重大创新或技术突破,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参与起草单位负责人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地方、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CSCD(核心库)、ISTP、北大核心等收录的期刊或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上述类型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须经2名取得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的专家书面鉴定);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上述类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作为主编(或独著作者、或著者排名第一)公开出版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项目。

2.获得的本专业重要奖项相关情况。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及转化情况。

4.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情况。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企业规划方案、改(扩)建方案、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采纳实施情况。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情况。

7.作为起草单位负责人参与制(修)订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8.作为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主旨研究报告;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9.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本专业关键性问题撰写的高质量专项分析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研究报告。

10.其它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2项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超300万至少1项),通过验收或经专家认定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作为突出贡献者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1项以上;获得全国性社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排名前三)或广东省专利金奖(排名前三)或广东省专利银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作为负责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3项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超500万至少1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突出贡献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金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

3.作为负责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万元以上。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冶金工程领域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冶金化工、材料工程、矿业工程、冶金机电等领域的各相关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

6.主持:领导工程、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对工程、项目(课题)负总责(排名第一)。

7.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报告等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栏目所列人员。

8.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在具体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

(1)在项目合同书、项目成果报告等记载完成本项目团队成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除“项目负责人”外署名排序前5名者。

(2)在各类被采纳的报告中,为所有参与人员署名排序前4名者。

(3)在已授权专利和已颁布规范、规章和规程中,为所有参与人员署名排序前3名者。

9.参与完成人: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相关工作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合同、成果报告等有效材料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0.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开发、技术攻关、成果推广或规划设计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包括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原973项目等项目(课题)等。具体认定以项目合同书或验收书为准。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包括省(部)级科研项目中重点领域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应用型研发专项、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项目等项目(课题)。具体认定以项目合同书或验收书为准。

(3)横向项目(课题):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科研开发、技术攻关、成果推广或规划设计项目,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计划之外的社会资金。作为参加单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承担课题、子项目或其中任务内容),不作为横向项目。

上述项目(课题)均须提供正式的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委托协议或项目合同等。已完成的项目须通过验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验收书、验收合同等。项目成员身份判断以验收、鉴定材料为准。

11.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2.科技奖:包括国家级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市(厅)级科技奖和社会科技奖。

(1)国家级科技奖:指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

(2)省(部)级科技奖:指经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

(3)市(厅)级科技奖:指经市(地级以上)级政府或厅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

(4)社会科技奖:指具备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设立的行业性社会科技奖励,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公布的名单为准,此名单根据相关奖励提名办法动态调整。

各类奖项须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集体奖证

书中如无个人姓名的不能作为符合业绩条件中的奖项。

13.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科研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学术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指唯一第一作者及唯一通讯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不分作者排序,按照以下情况认定篇数。(1)作为代表作的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可认1篇、共同通讯作者可认1篇。(2)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共同通讯可认1篇(需提供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材料)。(3)共同通讯作者论文最多可认1篇。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具备资质的图书馆、查新机构等出具的检索报告。

14.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5.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所涉及的经济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核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16.社会效益:指研究成果对社会的科技、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所做出或可能做出的贡献,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效益。所涉及的社会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17.主要贡献者:指科技奖励中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的人员。

18.重大贡献者:指科技奖励中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的人员。

19.突出贡献者:指科技奖励中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的人员。

20.成果:任现职以来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关联度高、与所依托的专业技术行为紧密性高的成果。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职称评审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浙江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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