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地起直聘讯2025年03月12日讯】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除免试人员外,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自2021年度起合格成绩5年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调整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评审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三)分层分类开展职称评价。申报不同类别高一层级职称,须取得现岗位同层级相应类别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以及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才转岗至医技专业(技术类)岗位后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和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在系统下载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对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所在基层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可按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高一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5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02、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024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N7bQVb),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4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3月18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2025年3月4日至3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的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5年4月1日至5月12日)。
县(市、区)、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人员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逐级审核,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5月12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按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受理(2025年5月30日前)。
省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集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不予补正及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网上缴费(2025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请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6月10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2025年6月11至6月12日)。
纸质材料只须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申报系统提交。
各地级以上市申报人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由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受理保管,受理时间、地点由地级市自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2024年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汇总表》须提交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直、委托评审等有关单位申报人的上述纸质材料均提交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2025年6月11至12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六楼606室,逾期不再受理。
03、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工作量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2024年度版)(在申报系统下载)并进行公示。《工作量实绩表》(2024年度版)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符合执业要求的工作量可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
(二)专业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应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病案号(号码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原则上须为电子病历材料且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3)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期间的专业能力材料,可提供院感工作相关的材料(涵盖在院感岗位工作期间不同年度)。
2.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需采集临床工作数据的评审专业见《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附件3)。有病房的医疗类(含中医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相关信息,并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临床工作数据将由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根据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病案首页数据中统一提取,并通过国家“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计算出评价指标结果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的“医疗机构ID”必须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数据一致。“所在科室”和病案首页“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所在科室”选项)的范围。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在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军队、监狱、公安系统等未在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病案首页数据的单位,须自行将相关数据导入单机版“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检测计算,并上传计算结果数据包至申报系统。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每条记录“执业证书编码”“申报人姓名”须完全一致,并与申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提取工作量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重叠。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需在申报系统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其他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三)工作业绩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成果代表作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中的相关要求提供。在申报系统“其他代表作”栏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原则上不可与其他栏目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重复。每项业绩成果代表作均须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选项类型及所用原始资料来源证明》(在申报系统下载)。凡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对于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再退回申报人修改,且不再列为参评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止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止时间一致。其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可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篇中文译文及检索报告。申报卫生研究专业高级职称所提供的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相应的检索报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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