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地起直聘讯03月22日讯】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发展诚信体系,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评内容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的企业基本情况、纳税金额、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综合检查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考评内容及标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以下简称“综合考评系统”)对企业相关考评数据自动抓取并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名,排名先后顺序作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A、B、C、D等级)的依据。
四、细化调整
1.调整类别选择。对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可同时参加市政、非市政(房建或专业承包)两个类别的综合考评。获得对应的考评等级且并列显示在信用手册中。
2.调整税额分配。针对同时参加市政和非市政考评的企业,可根据自身专业类别对纳税总额进行分配填报,由“综合考评系统”分别计分排名。
五、结果运用
1.限制准入。根据《考评办法》要求,考评等级为D类的施工企业,自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该企业(所有类别)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
2.市场运用。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年度信用等级(相应类别)将作为全市各地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质监安监、监督抽查、工程担保、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级市(区)不再另外设定信用等级。
六、相关要求
1.因本次综合考评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请已参加过2021年度综合考评及新申请综合考评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23年3月29日前在“综合考评系统”重新确认考评类别并申报,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考评结果。(具体操作详见系统说明)。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在对应有效期内的各类不良信息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城建处(市政类企业)65113992、65235690;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企业)6523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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