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从开工到竣工,监理整理哪些资料
来源:网络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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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地起直聘讯12月08日讯】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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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收集的资料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意见、协议、方案

  

  4建筑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7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环评报告)、消防(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8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用等证明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项目监理部控制、计划文件的编写

  

  一、监理规划的编写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二、监理细则的编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4、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5、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写

  

  1、旁站监理方案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

  

  2、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旁站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等。

  

  3、旁站监理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旁站监理方案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四、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1、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检验实验计划编制。

  

  2、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和批次、数量等,应做试验、检验数(计划)及有见证取样试验次数。

  

  3、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控制计划文件

  

  指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作需要所做的控制计划、方案等。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资料工作

  

  一、施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资格的审查

  

  1、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审查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填写报审表,总监审查后签发。

  

  2、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彩色扫描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通过后存档。

  

  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2.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部发现承包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并进行内部会审,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内部图纸会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图纸会审会议上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方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并提出审批意见,形成图审记录。

  

  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监理单位应保管好所有设计资料,以备查找。

  

  图审记录应由总监组织认真贯彻至每个监理人员。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程序:

  

  1编制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4安全持术措施应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规范B.0.1的要求填写。

  

  五、审查开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规范A.0.2的要求填写。

  

  六、第一次工地例会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工作

  

  一、施工测量放线检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2、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3、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4、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应按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二、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核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四、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付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工程计量,对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4、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五、工地例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有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题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它有关事宜。

  

  六、监理日志的编写

  

  1、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完整的工程跟踪资料,是监理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监理日志由项目监理部指定一名现场监理人员填写,监理日志填写必须与资料相对应,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查阅监理日记,每天签阅一次。

  

  3、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具体内容按照公司监理日志模板要求记录。

  

  4、监理日志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5、所有的监理人员均应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志,总监填写巡视记录,不得事后补记,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质量部不定期抽查。

  

  6、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有可追溯性。

  

  7、监理日记书写工整、清晰,用语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用专业术语,涉及到数字的地方,应记录准确的数字,不得采用诸如“大约”之类的措辞。在监理日记中不得出现概念模糊的字、词,如:“估计”、“可能”、“基本上”等字眼。

  

  8、注意保管,及时整理归档。

  

  9、统一使用公司下发的监理日志本。

  

  10、电气、水暖、钢结构或检维修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因工程比较多,不要求每日记录,但到工地巡视检查、验收时要记录监理日记,记录后统一由项目监理部指定的人员汇总在项目监理日志上。

  

  七、旁站记录的编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具体内容按照公司旁站记录模板要求记录。

  

  1、 基本情况

  

  包括工程名称、编号、日期及气候、工程地点、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监理开始 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编号要合理确定,方便整理和查找。旁站监理记录表定期 (如一个月)进行整理,方便日后使用和管理。

  

  气候包括阴、晴、雨、雪和温度变化(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风力。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应写清所在部位的轴线、标高或某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主要记录施工单位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情况、试验与检验情况、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3、监理情况

  

  应简要填写针对实际施工工艺控制要点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平行检验情况(如坍落度测试次数、砼浇筑立方数、试块留置数量等)。并综合说明施工过程是否正常。(注:实际施工工艺一定要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

  

  4、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包括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可以是监理人员,也可以是施工、设 计、建设单位的人员发现提出的。

  

  5、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好旁站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月报的编写

  

  对监理月报编制的基本要求:

  

  1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2监理月报的编写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最迟在下月的5日前发到有关单位。

  

  3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层次分明,并附必要的表格和照片。

  

  4监理月报采用统一封面(封面样式附后)。

  

  5监理月报编制内容应包括: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九、工程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

  

  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单应按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十、监理往来文件(监理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人员签发文件时必须做到有根有据,因此签发往来文件时,应分三步骤走:

  

  1、指出问题;

  

  2、指出它的根源,违反了何种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合同等

  

  3、限定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时间。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往来文件均应整理归档。

  

  工程竣工阶段资料工作

  

  1、工程竣工前预验收的规定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本企业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0.10,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善。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对发现的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送工程预验收申请单,安全质量部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在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工程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章。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采用统一封面(封面样式附后)。

  

  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工程各参建单位;

  

  c、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e、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f、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5、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

  

  5.1、监理工作总结编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制

  

  5.2、监理工作总结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章。

  

  1)、上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各一份。

  

  2)、监理工作总结采用统一封面(封面样式附后)。

  

  5.3、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监理工作制度,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3)、项目监理部工作方法及原则

  

  4)、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5)、监理工作成效;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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