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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