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平地起直聘讯05月16日讯】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指导施工作业动火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6.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指南
6.1基本要求
6.1.1针对各类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入场后,施工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检查验收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1.2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针对不同等级的动火级别,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完成上报审批手续。如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和登高作业相应的规定。
6.1.3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动火点垂直下方及周边可视半径15m内区域无可燃物和危化品,且查验现场保留3张以上作业区无可燃物照片与动火许可证存档,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6.1.4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作业区,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两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区挂牌公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动火作业。
6.1.5动火许可证注明的动火人和监护人不得随意更换,且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严禁脱岗,更换动火地点(指楼栋及楼层位置的移动)或动火环境变化后,应重新开具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十不准”
(1)不是焊工或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动火;
(2)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动火;
(3)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情况,不准动火;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准动火;
(5)可燃物管道、容器清洗置换不合格,不准动火;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垫的部位,不准动火;
(7)密闭或有压力的管道容器设备,不准动火;
(8)焊割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质,不准动火;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不准动火;
(10)动火监护人未配备或脱岗,不准动火。
相关专业人才》》》点击查看
相关持证人才》》》点击查看
建企找专业人才,持证人才都在平地起直聘~

未经平地起直聘(pdq365.com)同意,不得转载引用其任何招聘信息及作品。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侵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